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北执一字第96-14号
合浦桂金超级游乐城、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海市海城泰富典当拍卖行与合浦桂金超级游乐城、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10月 29日作出(2010)北执一字第96-11号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及其地上建筑。续封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北执一字第96-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