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北海中院出台《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规范(试行)》。这是中院在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上的又一创新举措,标志着北海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进入了规范化的管理阶段。
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北海中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庭前教育、回访帮教等多项新举措,在探索未成年犯罪规范审判方面不断作出积极尝试。今年六月,刑一庭分别到一县三区法院开展了未成年刑事审判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方面存在很多不一致以及不规范的做法。针对这一现状,中院决定结合审判实际以及依照即将施行的新刑诉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区高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的要求进行制订。通过召集刑事法官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了中院各部门、各县(区)法院以及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区高院刑三庭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院刑一庭执笔起草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规范(试行)》。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10月24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一致通过该规范。
该规范共七章43条,在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各项权利、重视庭前社会调查及法制教育、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建立判后回访帮教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一些审判实践探索创新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如:对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的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与检察机关协商分案审理;对于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单独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等,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该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了北海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也为今后顺利开展少年法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