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的侯某交友不慎,受人指使,非法贩卖毒品,被海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24日22时许,冯某致电被告人侯某,欲向侯某购买300元“K粉”,侯某同意销售并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随后,被告人侯某按约定来到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路灰太狼网吧,将“K粉”贩卖给冯某,收取毒资300元,交易成功后即被抓获。经检验,被告人侯某贩卖的上述“K粉”中检验出氯胺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侯某是家中独子,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与人沟通,从小学到初中成绩优异,但高中以后,喜欢结交社会上的朋友,由此开始逃课、学习成绩直线下滑,最后受人指使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了解被告人侯某个人基本信息、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等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侯某仍属在校学生,此次涉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贪图享乐的拜金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第二,交友不慎,违法偏差行为相互感染并渗透恶化;第三,父母与子女交流沟通欠缺,导致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侯某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找到侯某犯罪的根源后,承办法官在法庭教育阶段,有针对性的对侯某进行法庭教育,并提醒侯某父母日后在家庭教育方面应当注意侯某的思想动向,及时与他进行沟通交流,尽可能降低青春逆反行为演变成违法犯罪的概率。听取了承办法官的一番言语后,侯某当庭落泪并表示知错悔改,侯某父母对此感到欣慰,感谢承办法官悉心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