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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法官下乡作事前调解 为创建“平安村屯”保驾护航
作者:刘舒霞 黄异秋  发布时间:2012-11-09 17:16:32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银海区法院驻东山村包村法官接到东山村委的报告,东山村村民唐某因不同意其嫂子韦某改嫁带走侄子,扬言要在韦某改嫁当天聚众闹事,请求该院包村法官及时介入,进行调解。该院包村法官接到报告后,迅速行动,及时下乡向东山村委了解情况,拟定应对预案,同时通过对唐某的劝导,疏通感情,讲法明理,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矛盾纠纷解决在事前,保障了村子的稳定与平安。

  据东山村委介绍,村民唐某的哥哥早年因病去世,现唐某与嫂子韦某以及侄子一起生活。后韦某通过自由恋爱,又找到了生活伴侣,便想带着两岁的儿子改嫁,约定11月1日举行婚礼。唐某得知后,以侄子是唐家的血脉为由,不准韦某带走,并扬言如果韦某执意要带侄子一起改嫁,他就在婚礼当天去抢夺侄子。在东山村委的帮助下,包村法官同时找到了唐某和韦某,对双方进行劝导说服。经过细致的交谈,包村法官了解到,唐某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导致他不想韦某改嫁。原来,唐某的友人曾托唐某向韦某说媒,无奈这时韦某已经准备要结婚了,唐某感觉下不了台就千方百计阻挠韦某改嫁。

  包村法官了解情况后,先从亲情的角度劝说唐某,毕竟曾住在同一屋檐下,韦某改嫁也是为了使双方生活得更好,且唐某也没有结婚,如果叔嫂继续住在一起必然会对唐某成家立业造成影响。在唐某的情绪平复下来以后,包村法官继续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他指出,唐某阻挠韦某改嫁是妨碍了韦某的婚姻自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至于侄子的抚养权问题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韦某也表示,改嫁以后孩子可以不改姓,并保证将孩子抚养成人以后可以让其回到唐家。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对韦某进行纠缠。经过东山村委与包村法官的努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和联动机制的作用,终于将这起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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