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自治区高院派出以行装处调研员崔建苏为组长的检查组赴北海市法院,开展对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1年期间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组对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的银海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七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组织院班子领导和廉政监察员座谈、详细查阅相关报表、资料台帐、走访调查的方式,了解掌握被检查法院贯彻执行廉政制度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了北海市两级法院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廉政制度执行的相关情况、执行措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高院的检查,对北海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完善执行廉政制度的措施,确保廉洁执法办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无疑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