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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作者:周颂景  发布时间:2012-10-15 11:28:3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为规范和加强对诉讼财产保全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机构的管理,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当事人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并实施《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转发各基层法院参照实施。

  该办法实施后,多家担保机构到北海中院了解情况和领取申报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北海市银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和北海市阳光兴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北海中院递交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北海市银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准入条件,准许该公司在北海中院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9月29日,经公示后,北海市银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正式在法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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