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我院制订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北海市银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在我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北海市银隆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符合《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准入条件,准许该公司入选我院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机构名册,现予公示,从公示之日起,该机构取得在我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另行申请。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