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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评查组到北海中院开展评查活动
作者:庞秋晓  发布时间:2012-09-06 10:35:38 打印 字号: | |
  • 北海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 自治区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评查组到北海中院开展评查交流活动
  9月3日,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在北海中院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高院民三庭骆金盛庭长率领由区高院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崇左、来宾、钦州七市中院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到北海中院开展评查活动,一起观摩了知识产权案件并进行了座谈。

  此次参与评查的是“原告北海市源龙珍珠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海华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为北海中院首例参与评查的知识产权案件。原告诉称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珍珠城”的服务标识进行经营,并于2009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珍珠城”商标,经营范围为珍珠系列产品、土特产、工艺品等。被告于2006年7月开始在“华美广场”开设“北海珍珠城”商场,以“北海珍珠城”的名称对外进行同类服务项目的服务与经营。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对外经营及服务中使用原告的“珍珠城”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协商未果后原告向北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停止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珍珠城”;二、被告赔偿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庭审围绕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和“诉请30万元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该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原、被告的最后陈述,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后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评查组一行14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对案件庭审进行评查。在随后召开的全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评查座谈会上,骆金盛庭长表示,此次庭审很成功,为兄弟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评查组成员对北海中院的此次案件庭审也给予了肯定,认为庭审准备充分,合议庭成员分工配合默契,庭审程序流畅,同时也指出了庭审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并就各地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交流了经验。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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