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机构集中报名及资格审查的
公 告
为规范和加强对诉讼财产保全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当事人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根据我院制订的《关于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就相关担保机构集中报名、资格审查后入选我院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名册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报名机构类别: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管理办法请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
三、其他事宜
1、申报时间:
2012年9月3日8:00起至9月13日下午6:00止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审核的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报送材料地点: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北海市茶亭路2号)。
5、审核程序:申请报名的担保机构经本院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机构确定为我院2012年度入选机构,并由本院统一对外公布。
6、担保机构入选我院担保机构名册后具有在本院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另行申请。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79-3963211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