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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编委批复同意市中级法院设审判管理办公室
——北海市中级法院深化审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陈睿  发布时间:2012-08-16 09:10: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1]2号文件的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能。”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件逐年增加,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2009年,北海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878件,2010年为2188件,同比增加16.51%,2011年为2358件,同比增加7.77%。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高级法院文件的要求,于2011年3月29日就组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的理念,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载体,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初步建立起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审判管理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审判质效综合指标考评在全区16个单位的位次由2010年的第16位,跃升至2011年的第5位,成功迈入全区先进法院的行列。在狠抓审判管理工作同时,北海中院在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和“阳光司法”工作上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广西高院的肯定。今年5月上旬在柳州召开的全区法院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现场会上,北海中院作为六个先进典型法院之一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2年6月该院被广西高级法院命名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受到隆重表彰。

  一、强化审判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初步形成以审管办为中心,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流程、质量、效率、绩效和协调联动五大体系,共同推动审判管理的工作新格局。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和规范了审判管理范围、内容和方式,形成符合实际的审判工作制度体系,提升了法院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管

  各业务庭和法官及时地将各环节相关的案件信息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实行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实现对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执行、归档等各环节程序与实体的全程掌控,审管办定期对全院案件节点监控情况进行通报,逐步形成案件审理依法、高效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狠抓指标考核工作,发挥质效和绩效考评“风向标”作用

  坚持科学管理的理念,科学设定、合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指标,把审判管理与质效、绩效考核奖惩对接,把完成各项考评任务情况作为评先推优、晋级晋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体系,将各部门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持续追踪调控审判质效,边通报边分析边整改,力促各项指标实现较好提升。

  四、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一手狠抓审判管理,一手狠抓廉政监督,双管齐下,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年度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注重司法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在网上设立院长邮箱、组织公众开放日、召开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多种具体阳光司法活动,并在全区法院率先实行告知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及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制度,受到广西高院院领导的肯定并被推广,新华网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导。
责任编辑:庞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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