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高院为树立阳光司法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全区法院阳光司法向纵深发展,下文命名了全区4个中级法院和24个基层法院共28个法院为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我市中院及银海区法院榜上有名。
2011年以来,我市中院及银海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广西高院部署的阳光司法工作任务,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法院工作主题,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为内容,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关键,以落实责任为动力,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突出自身特色,着力抓好阳光司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成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八大功能为一体立案信访窗口;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法院互联网、局域网、科技法庭全面建成;初步建成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和常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载体,主动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的司法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将司法审判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司法透明度不断提高;在全区法院率先实行告知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及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制度,受到广西高院院领导的肯定并被推广,新华网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