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北执一查字第24-7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东海开发建设北海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南宁朝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川西北招商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东海开发建设北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2)北执一查字第24-6号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告知:广西万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北海川西北招商中心名下的、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北、北土开建[1999]0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的25902.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作出(北海市)广万地估字D[2012]第004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38699100元,如对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