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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析理促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杨雪云  发布时间:2012-05-04 18:08:1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北海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申请人北海市食鼎丰餐饮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两案。

  两起纠纷调撤结案,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人文关怀。2011年10月,劳动者陈恩华和陈延龙与用人单位北海市食鼎丰餐饮有限公司因加班费等问题发生纠纷,申请了仲裁。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对该两起纠纷作出了裁决,支持了两位劳动者请求北海市食鼎丰餐饮有限公司为其申报交纳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诉请,及支付两人各自休息、休假日、延时工作的工资2000元。之后,申请人北海市食鼎丰餐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以仲裁裁决书上没有仲裁员签字,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由其支付给两被申请人休息、休假日、延时工作的工资2000元的裁决事项。

  虽然两案的标的小,但如果就案办案,简单裁判,不利于案结事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事项分为一裁终裁事项和非一裁终裁事项,对于一裁终裁的事项当事人不服的无权起诉至法院,而本案仲裁裁决中却将一裁终裁事项和裁决后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的事项一并裁决,这样有可能导致一旦出现撤裁的情形,法院会作出撤销原来的仲裁裁决,而不是对原来的仲裁裁决的某一项作出撤销,最终会导致劳动者的某些权利落空。张辉审判长拿到案件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对案件作出了初步的判断,认为本案仲裁裁决可能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同时考虑到一旦我们裁定撤裁,两劳动者关于公司为其申报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请将会落空,案结事未了。为此张辉审判长在庭审前多次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析案情,从案件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说理析法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用人单位向陈恩华和陈延龙分别支付1700元和1000元,两劳动者不再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任何主张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即向劳动者支付了调解达成的金额,并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标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貌似简单,但案件的调撤结案,不仅使上一个劳动关系顺利解决,更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顺利进入下一个劳动关系扫清了障碍,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庞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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