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1)北执一查字第20-11号
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二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北执一查字第20-10号执行裁定书。续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思陇信用社、账号为114412010100604267的存款人民币40万元(时间自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