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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北法执字第27-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23 15:11:1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北法执字第27-2

 

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建筑工程公司北海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与你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逾期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员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2北法执字第27-1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注:二?一二二十三张贴本院公告栏。)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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