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法院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审判管理,是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键。
2. 审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事关法院工作整体发展的大事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各法院和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一把手(院长、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院、庭领导要直接抓,运用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审判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3.依法管理。开展审判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确定审判管理的职责,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审判流程管理应严格执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管理制度、审判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不得与诉讼法相抵触。
4.科学管理。开展审判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和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合理设定审判绩效考评指标, 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我市法院科学发展。要坚持全员管理,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审判人员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都要参与和配合审判管理,履行岗位职责。要坚持全程管理,从各个审判环节都进行管理,确保审判过程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要坚持全面管理,加强对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层级管理,院长、审判委员会负责宏观管理,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并处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庭长负责微观管理,抓好各项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落实,把审判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人员;审判人员负责对案件的自律管理。要加强审级管理,市中院要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的宏观指导,推动审判工作协调发展,通过审理案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研讨典型案件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倾听他们的意见,尊重法官的权力和人格,理解法官遭受的压力、阻力和困扰,引导、激励法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参与管理。
三、真抓实干,落实措施,推动我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5.理清思路真抓实干。围绕均衡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和确保定案权的正确行使等关键性工作,加强院长和庭长的审判审判管理职责,坚持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及时研究、正确判断、科学预测、大胆决策、明确目标、确定任务、层层分解、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改进方法、监督指导、分析通报、考评奖惩。
6. 建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其协调、沟通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审判管理工作形成合力。按自治区高院的要求中院和基层法院务必于2011年4月底前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确保审判管理决策、部署、指导、协调落实一体化。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则上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承担审判管理职能。全市法院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支持,解决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的编制和人员配备职数问题。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辖区法院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建设的督促检查。
7. 明确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是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明确其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能。自治区高院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案例指导等审判管理职能。我市各法院要根据本院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紧紧围绕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整体合力。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
8.加强审判管理专门机构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又有一定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审判管理队伍中,提升审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各法院审判管理专门机构人员配备一般不少于3人。大力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运用信息技术的技能。各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9. 明确目标确定任务。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我市法院在广西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中的综合指数排名达到中上水平。各院、庭要围绕这个目标,对审判工作进行研判,充分发挥统计职能部门的作用,科学预测和确定年度和月度的审判工作目标任务。我市法院采用2008-2010年各院的月均总收案数加月均新收案件增减数,作为各院每月结案目标任务数。各法院的目标任务由该院分解到庭;各庭的目标任务,由该庭负责人提出分解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分解到各审判人员。
10. 层层分解狠抓落实。采取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四定”的方法,对每一项措施、每一项目标任务、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审判执行环节,都按照“四定”的要求进行分解落实。院、庭领导要经常深入审判执行一线,检查措施、任务贯彻推进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突出重点抓好弱项。审判质量管理、容易得分的评估指标项、占权重比例大的评估指标项、在广西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中我市法院排名靠后的指标项,都是各院、庭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突出抓好。
12.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评等制度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纠正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偏差,使制度要求变成工作指引,更好地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起监督制度落实的责任,要制定监督落实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各项制度的检查措施,让制度落实常态化。
13.加强审判质量管理。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积级发挥评查工作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统一裁判尺度等重要功能。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结合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的同时,加强案件质量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建设。市中院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实行统一调度,上下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更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理念,将是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始终贯穿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全过程,将揭短补短和扬长展优有机结合。要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应用力度。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点评和通报反馈,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违法线索的排查工作,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14.加强审判效率管理。要根据审判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要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强化案件审限跟踪,建立健全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到法律文书送达的各个环节,由网络自动进行记忆、跟踪,并根据审限执行情况自动进行审限届满前的提示、催办和超审限督办,规范延长、扣除案件审限的审批手续和备案制度,适时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强化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防止和减少超审限问题发生。要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实现均衡结案。要以每个审判人员、每个审判业务庭、每个法院的结案均衡确保达到全市法院结案的均衡。
15.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效率管理的基础。要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应用审判管理新系统,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完善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力争在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在所有法院完成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安装任务。市中院法院和基层法院在完成培训后应立即启用审判管理新系统,并将2011年全部新收案件信息录入新系统,实现案件网上监控。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的运用,积极推动人民法院流程管理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确保审判工作的全部活动,包括立案登记、开庭审理、案件合议、审批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进行,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同时确保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便捷地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的科学管理。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对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划分,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现对立案、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要进一步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及变更条件,完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庭外调解等案件的审限流程管理,统一结案标准,落实结案归口管理,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和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调卷的期限、流程等制度,解决不按时报送卷宗或拖延报送卷宗的问题,逐步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严密、措施有力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由审判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审判庭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16. 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要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研究审判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为法院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案件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定期评估审判质量效率运行态势,增加态势分析的敏锐性、针对性和建议对策的可行性、实效性。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应每季度进行。在开展好季度、半年、全年综合分析报告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的全局性、重大性问题,积极开展专题或专项工作态势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向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和其他管理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结果转化制度、分析报告反馈制度、调研研讨制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汇编制度。全市各基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要呈报市中院。要定期组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汇编、评比及表彰。
17.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将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奖惩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创优争先活动有机结合。对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中达到或超过广西法院平均值的要给予奖励。要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建立既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又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要科学设定审判绩效考评指标,根据不同层级法院、不同审判业务部门、不同审判岗位的特点,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并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确保审判绩效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考评的激励功能,拓宽考评途径,改进考评方法,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考评结果综合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等次、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以及上级法院遴选下级法院法官的主要依据。要加强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绩效档案建设,促进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工作规范化。
18. 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情况通报机制。市中院每季度对所辖法院,全市各法院每月对本院各审判部门(法庭)的收结案、调解案件、被发回改判案件、超审(执)限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等情况进行通报,全方位、立体化反映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19.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民事案件在宣判前要复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当庭宣判。要像管理裁判那样去管理调解,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跟踪管理和评查,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处分权,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提高自动履行率,使调解真正成为高质量、高效益的审判。
20. 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要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资金和科技投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改善硬件设施,建立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科技支持。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案件排期开庭、质量评估、审判流程、档案管理、绩效考评以及司法统计、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应用。
四、强化审判管理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审判管理综合效能
21.构建审判管理协调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资源,构建在院党组领导下的以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等各层面主体积极参与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加强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司法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
22. 综合运用审判管理信息为管理决策服务。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定期的综合性统计分析和专题统计分析,坚持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相结合,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的一般情况和专项审判工作情况。对审判运行态势和审判工作的变化规律进行深度分析,为及时改进审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23.审判管理信息适度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审判管理信息资源,贯彻审判公开原则,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审判工作相关信息。
24. 建立审判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分类建立法院、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绩效档案,促进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审判管理经验总结和理论建设
25.加强审判管理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要加强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审判管理提供实践和理论基础。要以多种形式和载体,总结交流审判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探讨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断推进审判管理的创新与发展。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情况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审判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既符合审判实际需要又能高效运行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要围绕审判管理的职责、审判权限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审判管理的模式、功能、价值定位和运行机制等,进行理论研究,努力丰富审判管理理论基础,拓展审判管理改革空间。要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大胆创新、持续创新和全面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深化审判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不断加强发展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