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因犯贩卖毒品罪的杨继武、运输毒品罪的陆和林,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50岁的杨继武系云南省昆明市人,早在1992年6月他就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7月才执行期满释放,出狱后不久,他又“重操旧业”。2009年4月开始,杨继武频繁与北海市合浦县的苏某进行毒品交易。2009年5月5日,苏某又一次打电话联系杨继武,双方约定交易毒品事宜。同月10日早上,杨继武携带毒品海洛因从云南省文山州与王虎(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威志小轿车赶到合浦县与苏某进行交易。在苏某家中,杨继武将一块重量约300克的海洛因毒品交给苏某,并取走58000余款。交易完毕后,苏某将杨继武送到廉州中学附近各自离开。公安民警在街上将准备开车回云南的杨继武抓获,并当场缴获毒资人民币58000元,与此同时,苏某也在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抓获。
与杨继武的不思悔改不同,罪犯陆和林的铤而走险仅仅为了得到2000元“好处费”。2009年7月24日,陆和林受一“广东人”(身份不明)的指使,在明知车上藏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装有毒品的车牌号为云F43895的白色帕萨特轿车从云南省前往广东省。次日2时许,陆和林驾车途经北海市范围,当行至渝湛高速公路合浦往山口方向1219km路段时,暂停在应急车道上。交通警察驾驶巡逻车辆经过时发现该车尾部未悬挂车牌,即亮警灯、鸣响警笛示意该车接受检查。陆和林见状害怕毒品被搜出,立刻加大油门驾车以160公里的时速逃离,后在桂海高速公路合浦县山口镇收费站被拦停。陆和林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从其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内查获毒品“麻古”102000粒,净重共计9282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罪犯杨继武、陆和林的犯罪事实清楚,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以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判处杨继武、陆和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继武、陆和林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杨继武、陆和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8日,罪犯杨继武、陆和林被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悉,近10年来,北海市法院共依法审理贩毒、运毒等毒品犯罪案件1657件,涉案人数达1980人,占刑事案件总量和人数的15.79%和12.1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形势将日益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