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4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国民教育序列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会听、说北海本地方言优先)。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持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彩照2张、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政审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中级法院政治部811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30-17:30时。
3、报名地点: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811室。咨询电话:0779-3963025,3963026。
三、考试
1、电脑操作测试
2、文化知识测试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纪检组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正式录用的合同制书记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一切待遇按合同执行(月工资1200元,每年递增30元,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安排住宿。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