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 证 通 知 书
(2011)北执一查字第20-9号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追加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本院特组织对追加被执行人进行听证,请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按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2012年4月25日(周三)上午9:00,地点:本院第七审判庭(五楼501室)。
二、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少立、审判员邓盛达、代理审判员李嘉、书记员陈宏。
三、听证当事人、案外人享有权利: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权;举证、质证、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听证当事人、案外人承担义务:按时出席听证会的义务;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依法负有举证责任;依法负有的其他义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