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北执一查字第18-3号
广西钦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海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晓婷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逾期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员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2)北执一查字第18-1号执行通知书、第18-2号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北执一查字第18-3号
广西钦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海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晓婷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逾期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员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2)北执一查字第18-1号执行通知书、第18-2号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