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0)北执一字第34-15号
本院依据(2010)北执一字第34-1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2年1月17日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市钦北铁路建设开发公司位于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中路的572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1996)字第1000167-1号)及地上建筑物。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2月28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出租、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