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北海中院开庭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作者:吴慧、彭德元  发布时间:2011-11-29 11:27:28 打印 字号: | |
  • 合浦县水利局的法定代表人刘国辉局长<中>出庭应诉。
  • 2011年11 月25日,北海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2011年11 月25日,北海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业萍诉合浦县水利局不履行颁发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法定职责纠纷”上诉一案,在被上诉人席上,端坐着合浦县水利局的法定代表人刘国辉局长,这是北海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属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部分法制工作人员约3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针对陈业萍要求颁发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的申请,刘国辉局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法庭要求认真进行答辩,陈述了合浦县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辩论及最后陈述,举证条理清晰,陈述用语规范,严格依法应诉,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庭审结束后,刘国辉局长表示,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是一次接受法制教育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很好机会,通过本次出庭应诉让他获益匪浅。随着行政审判制度的日益完善,对行政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必须带头懂法、守法,不断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和新需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将会对机关工作人员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整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二十一年,受“官本位”传统思想的束缚,行政诉讼中一直存在“民告官不见官”的怪象。本次庭审是北海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次历史性跨越,“破冰”式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看似迈出一小步,实际前进一大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其直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缓和原告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增进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也有利于案件的实质性解决。北海中院将继续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良性互动,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文全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