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北执一字第85-5号
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及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海市圣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及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2010)北执一字第8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本院立案执行的(2010)北执一字第85号案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三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0)北执一字第85-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