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北执一字第96-10号
合浦桂金超级游乐城、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海市海城泰富典当拍卖行与合浦桂金超级游乐城、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2010)北执一字第9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本院立案执行的(2010)北执一字第96号案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0)北执一字第96-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