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北执一查字第8-3号
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张强与北海市进出口贸易公司、苏兰熙与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依法委托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海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位于合浦县平头岭[合土建]地证字第21—17号项下537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价格评估。现已作出桂旗开[2011]房估字第BH44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结果为:A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2760394元,B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7492759元(其中建筑物3898907元,土地使用权3593852元),A、B地块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合计10253153元。现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