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1)北执一查字第20-6号
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北执一查字第2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呈诺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285万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