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关闭北海市北部湾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权利承受人苏兰熙申请执行本院(2001)北经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北执一查字第38-1号执行通知书及(2011)北执一查字第38-2号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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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关闭北海市北部湾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权利承受人苏兰熙申请执行本院(2001)北经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北执一查字第38-1号执行通知书及(2011)北执一查字第38-2号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