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02)北执字第162-36号
本院依据(2002)北执字第162-3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年8月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位于北海市长青路5号“元合大厦”(现名为桂成大厦)地下1层、地上第1、2、21层共四层房屋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北土籍字(1992)字第016号建设用地许可证]。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1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出租、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