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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北执字第162-36号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9 17:31:2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北执字第162-36

 

本院依据(2002)北执字第162-3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8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新纪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位于北海市长青路5号“元合大厦”(现名为桂成大厦)地下1层、地上第1221层共四层房屋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北土籍字(1992)字第016号建设用地许可证]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18920138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出租、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0一一年八月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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