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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6 17:57:5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赵俊、彭信毅:

  本院执行的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与你们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09)北执一查字第4-9号、第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本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辰星花园”1#楼负一层、第九层、第十层、第十一层、第十五层建筑面积为3794.04?的房产(其中负一层的面积为2242.52?、房屋所有权证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5号;第九层、第十层、第十一层面积均为943.42?,第十五层面积为963.78?,3-15层的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4号)以清偿债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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