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09)北执一查字第4-16号
本院依据(2009)北执一查字第4-9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年月 日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如下财产:
编号 |
财产名称 |
地址、证号及其他数量 |
1 |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
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房屋权属证号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4号项下的5797.6平方米房产、房屋权属证号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5号项下的2794.01平方米房产及土地证号为澧国用(2006)第746号项下3402.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从2011年4月22日起至2012年4月21日止)。 |
2 |
土地使用权 |
位于常德市姚湖路土地证号分别为常国用(2001)字第196号项下15332.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常国用(2001)字第200号项下34358.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常国用(2001)字第201号项下10400.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从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止)。 |
3 |
土地使用权 |
长沙市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3)字第024527号项下73.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从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4月19日止)。 |
4 |
房屋 |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五一中路035号(原002号)的00662897号房产证项下的房产1-5层,面积453.21平方米(续封期限从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24日止)。 |
5 |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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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城东路红庙居委会32号、房屋权属证号分别为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3号项下的房产685.74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0号项下的房产44.83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6号项下的房产139.89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7号项下的房产524.84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2号项下的房产535.96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18号项下的房产96.56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4号项下的房产1264.4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5号项下的房产3761.11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4号项下的房产1431.77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3号项下的房产528.23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2号项下的房产614.58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1号项下的房产3317.27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1号项下的房产669.8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19号项下的房产1795.41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9号项下的房产705.25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0号项下的房产651.09平方米、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28号项下的房产2105.66平方米(续封期限从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 |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与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