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赵俊:
本院执行的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09)北执一查字第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房屋权属证号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4号、第024145号项下的房产及土地证号为澧国用(2006)第746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二、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姚湖路土地证号分别为常国用(2001)字第196号、第200号、第201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三、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3)字第024527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四、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在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五一中路035号(原002号)的00662897号房产证项下的房产1-5层;五、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在常德市湘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城东路红庙居委会32号、房屋权属证号分别为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33号、第00189520号、第00189526号、第00189527号、第00189532号、第00189518号、第00189534号、第00189525号、第00189524号、第00189523号、第00189522号、第00189521号、第00189531号、第00189519号、第00189529号、第00189530号、第00189528号项下的房产。上述房产续封期限均为一年。
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