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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9)北执一查字第63-71号
  发布时间:2011-07-01 15:56:0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赵俊、鲁祖六、杨元、彭信毅、赵昌友、何德勇:

  本院执行的北海市圣大典当行有限公司与你们的借款协议纠纷一案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09)北执一查字第6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辰星花园l#楼-l-1层、第1-18层的房产(l#楼-l-1层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5号、第3-15层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澧房权证阳字第024144号);二、续行查封变更登记在湖南省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占地面积为7162.73 m2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澧国用( 2004)第0773号】。上述房产续封期限均为一年。

  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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