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美国IC-KING国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佳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北海市机电冶金工业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0)北执一查字第26-9号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依法委托广西中锋大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北海市机电冶金工业发展公司在北海国王电子有限公司享有50%股权及投资权益进行综合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15.82万元;若你司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过本院向评估机构提出,并附相关书面证据,由评估机构核查答复,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