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了涉及广西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的两大群体性案件,这两批案件涉及人员多,时间久,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当必会影响到铁山港区乃至北海市的社会稳定。对此,该院高度重视,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山港区稳定的角度出发,以最合理方式快速结案。
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本地人称为南康糖厂)是铁山港区一家很有影响力的老企业,与辖区广大蔗农的利益息息相关。中粮集团作为以经营农产品为主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收购多家糖厂,并有意收购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而华劲集团由于经营策略的变化,也有意变卖北海糖业分公司。于是,两家企业在2010年年底达成了转让的意向。北海糖业分公司被收购后,由于有一些款项还没有兑现,蔗农及职工分别把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诉至法院,于是产生了下面两批案件。
一批为39347名蔗农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存放于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大批成品白糖及机器设备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近4万名蔗农在2009年至2010年榨季将42万多吨甘蔗卖给北海糖业分公司,北海糖业分公司尚欠蔗农收购价格二次结算补差款748万余元未付。现华劲集团已将北海糖业分公司转给中粮集团,移交即将完毕。为避免华劲集团转移财产,导致二次结算补差额无法兑现,2010年12月28日,近4万名蔗农请求法院对华劲集团存放于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原华劲集团北海糖业分公司)厂区仓库内一批砂糖及设备进行财产保全,但蔗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涉及的砂糖及设备已被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以“北海糖业分公司尚欠工资、加班费等各项费用未付”为由扣留。
另一批为黄锡光等345名职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海糖业分公司劳动仲裁争议案件,涉案标的达460多万元。2010年8月,获知北海糖业分公司将被收购的消息后,大部分在职职工在厂区内停工静坐,当时正处于蔗糖生产高峰期,员工长期罢工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还牵连到广大蔗农的利益,政府为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但是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2010年9月初,在政府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黄锡光等345名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在职职工将厂内的1300余吨白砂糖和设备扣留下来,并于10月28日向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2010年12月27日,该345名职工依据北海市劳动仲裁委2010年12月23日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书》向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海糖业分公司履行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支付加班费、年休工资报酬共计467万余元的义务。
焦点问题:
这两批群体性纠纷涉及人员多、时间久、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当必会影响到铁山港区乃至北海市的社会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在于:各方合法利益如何维护、平衡的问题。
这两批案件质上牵涉到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又相互冲突。在这两批案件中,既有蔗农与北海糖业分公司的利益冲突,又有在职员工与北海糖业分公司的利益分歧,同时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还夹杂着蔗农与在职员工的利益冲突。在诉至法院前,铁山港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是各方当事人分歧很大,相互都不愿让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介入,必须要平衡好这两起群体性案件涉及的各方利益。一方面,蔗农的二次结算款需要兑现,但是兑现的过程中又涉及被北海糖业分公司员工扣留的白砂糖和设备,如果强行将白砂糖和设备查封、扣押,有可能会激化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员工的不满情绪,引起不必要的纷争,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员工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维护,但是不考虑华劲集团的实际情况,强制要求华劲集团及北海糖业分公司支付加班费、年休工资报酬等各项费用,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整个糖业行业的稳定,就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从而影响铁山港区乃至北海市的社会稳定。
处理情况:
为处理好这两批群体性案件,铁山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铁山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菁亲自督办协调,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进行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副院长谭洪利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展开工作。
办案干警按照院党组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和谐办案的工作原则,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铁山港区稳定的角度出发,全力以赴,从登记立案、制作裁定书到扣押、查封、送达,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工作,并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耐心作调解工作。办案干警从情理上向当事人说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说透法、理、情,消除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法律上阐明双方的法律权益,摆明利害关系。经过铁山港区法院不懈的努力,这两起群体性案件在短短十天内均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三万多名蔗农与华劲集团很快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华劲集团将75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将此款转入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二次结算补差款全部兑现给蔗农,这些蔗农已喜领蔗款;三百多名员工也与华劲集团最终也达成一致意见,即华劲集团同意立即履行相关义务,三百多名员工也同意支付该案的申请执行费用,铁山港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执行措施,现已将400多万元款项也划到345名员工指定的收款帐户,至此,这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也得以执行和解。
启示与经验: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两起群体性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作为思想指导,为铁山港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大局。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述两起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标任务,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北海、铁山港区实现“三年跨越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发挥调解功能,争取案结事了。长期以来,铁山港区法院办案法官均能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上述两起群体性案件受理后,院领导要求主办人更要注重调解,争取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得到最好的统一。上述两批群体性纠纷,尤其是在职员工与华劲集团的案件,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这些涉及加班费、年休工资报酬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各方当事人对加班的计算基数、计算方式一直争执不下。如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院长多次接待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同办案法官认真研究法律,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让三百多名员工也与华劲集团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调解解决,当事人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反映好,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