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名下的,位于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以东、铁路桥以南的,《北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北土建(九三)字第124号项下的3995.00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180万元。
三、变卖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手续。
四、变卖方式: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本院帐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人。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物为现状整体变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面积以职能部门过户时核定为准,本院不承担因土地及建筑物面积在职能部门核准时与原记载有差异的责任。
六、标的物在转移过户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变卖标的物上有职工居住,在职工尚未安置前,本院暂不作实物交付。
八、变卖标的物上存在公共变压器一个,地下埋藏公共水管一条等瑕疵,变卖成交后现状交付。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存在瑕疵去除(搬迁)的责任。
九、本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海市北部湾东路支行
帐 号:886006024508094001
十、咨询电话:0779-3963199。
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20523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