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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30 16:04: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的要求,本院设立司法技术管理室,负责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编制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2、选择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办理委托评估、拍卖手续;

  3、为竞买人办理相关手续,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展示,通知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权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参与评估、拍卖相关事项,组织拍卖活动,布置拍卖会场,对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督促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协助完成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项;

  4、组织实施流拍后财产的变卖工作。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室 

  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2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十楼1010室 

  联系电话:0779-3963199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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