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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劳模刘炎德案件调解“五心法”

张兴桃、张均亮
  发布时间:2010-08-11 15:31: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合浦法院石康法庭法官刘炎德同志始终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努力使所办的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上半年,该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9件,其中调解结案6件,自觉履行结案标的约40万元,撤诉案件3件,案件调撤率达100%。经过调解结案的案件呈现“无反悔、无上访、履行率高”的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案件办结后,经常听到当事人说这样的一句话:“我们相信他。”当我们向他请教时,刘炎德同志道出了其调解案件的“五心法”。

  一、要细心。案件在手须细心阅读当事人诉状,分析所诉之求,弄清难点和争执点,找出法律析疑点,以便调解中掌握解疑析法依据。

  二、有信心。信心是克服困难的法宝,相信当事人是说理讲法的人,是因产生某一“困惑”陷于无法自解而诉之于法,以求解脱心理是法官与当事人同在一平台上的交集点。

  三、树决心。信心既下,必有行动和指导方法,哪怕一次谈心和交流也是捕捉和掌握调解的信息。助当事人解“困惑”,出困境是职责所赋予,但决心是关键。

  四、须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从困惑中走出须有耐心,不是三言两语、法律条条这么简单,应是促膝谈心,把家庭琐事、日常生活枝节小事作为相关案件中社会公德和法律适用的援引。从天南地北的谈心中掌握当事人心中的困惑,促使当事人与你掏“心窝”,这些都需要耐心的考验。

  五、持衡心。持之以衡难能可贵,人的思想转变,走出困惑并不是打歼灭战。晓之以理,动之以法,从一开始的期待你的公正判决而转为听信你的劝说,正确权衡利弊并非一朝一夕、一席话可解决那么简单,作为法官的须持之以衡才能达到目的。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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