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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潮洪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赔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作者:张均佑  发布时间:2010-07-23 09:09:55 打印 字号: | |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了一批全国法院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兼赔偿办主任凌潮洪同志榜上有名,为广西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两名法官之一。

  凌潮洪同志1996年担任我院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兼赔偿办主任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热爱国家赔偿审判事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积极推动了我市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开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赔偿请求人与司法机关的矛盾,为实现人权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凌潮洪同志作为我市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领头人,坚持抓好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刚直不阿,警钟常鸣,确保了国家赔偿审判队伍10年来无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同时,他注重加强赔偿审判业务的学习培训,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赔偿审判工作的新路子,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完善和规范了赔偿审判的听证制度和赔偿告知制度。在工作中,他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市相关政法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法制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座谈会制度,健全国家赔偿的协调机制,很好地推动了赔偿法的贯彻执行。凌潮洪同志还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赔偿审判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撰写调研文章,促进了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人大代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对我市法院赔偿审判工作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我院的赔偿审判工作经验也先后多次在全区和全国召开的赔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审判调研成果曾在全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调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凌潮洪同志10年来主办和主持办理了国家赔偿案34件,支持赔偿金额843533.28元,兑付执行803891.75元。他所办结的34个案件除一件区高院提审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以外,其余案件均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决定正确。在审判中,他重视运用娴熟的国家赔偿法律知识严把案件质量关。如审理张焕瑶申请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人伤害赔偿一案,因案中有一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立案庭立案时把案由定为“错误逮逋赔偿”,讨论时主办人认为该案张焕瑶告错了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检察机关,但凌潮洪同志认真听取汇报和查阅案件材料后提出,这个案张焕瑶告的是在看守所被打致伤,并没告错赔偿义务机关,从而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在2004年7月全区赔偿案件质量评查中,他所办理的赔偿案件均被评为优秀。在落实国家赔偿兑现工作时,他不照顾关系、不讲情面,严肃执法。如黄义欢申请银海区法院违法解除冻结存款赔偿案时,因银海区法院对生效决定不服,不愿兑现赔偿款。他就带领赔偿办的同志多次下到银海区法院找院长,督促该院最后履行了赔偿义务。对久拖不愿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他会在赔偿审判工作会议上毫不客气的点名批评。正是由于他敢说敢讲的行为,使得我市法院赔偿案件的兑现率为95%以上。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自己还先后到市税务局、土地局、海关和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普法班上法制课,开展国家赔偿普法宣传,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有多篇文章在人民法院报、《广西审判》上登载。他撰写的“浅析人民法院违法侵权的赔偿责任”获区高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调查论文二等奖。由于他工作成绩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凌潮洪同志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10年来他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庭里干警换了一批又一批,可他却一直坚持从事国家赔偿审判事业。每次人员调整过后,他都帮助新调进的同志重视赔偿工作,总是把学习锻炼机会让给新调进的同志。在他的带领下中院赔偿办很快形成一股合力,形成一个团结向上、业务熟悉的战斗集体,使得我院赔偿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取得显著成绩。赔偿办连续被评为我市法院和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张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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