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鉴定,简称“文检”。它是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和方法,检验各种刑事、民事案件中的文件物证,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关系的一种技术侦查和司法鉴定手段。
委托文件检验鉴定的基本要求
1、检材准备。拟提交鉴定的文件物证,称之为检材。检材原则上要送原件。特别是鉴别真伪时,不能用复印件或照片代替。
2、样本准备。样本是鉴定人进行比较鉴别时的已知标准。在委托进行文件鉴定时,一般需要正确收集与提供相应的检验样本。为保证样本的可靠和来源的合法,对收集的样本应由物主或见证人当场签名证实。
3、其他材料准备。委托文件鉴定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案情材料,如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和各自的论据等;②鉴定材料。如案件已经有关部门作过鉴定结论的,应将其鉴定书一并附上。
办理委托文件鉴定手续时,应由委托单位出据公函,并由送检人填写“文件鉴定委托书”,作为委托的合法依据;同时就材料的来源、提取和收集方式、材料上的各种变化,逐一加以说明并当面清点。办好移交手续。
200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