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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廖炳烈  发布时间:2010-07-20 17:23:41 打印 字号: | |
  涉诉信访是各地干部群众都非常关心的事情,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尤其是近几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繁多,它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全国法院都十分重视涉诉信访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涉诉信访和闹访案件的发生,促进和谐稳定。如:人民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一项深入民心的举措,使法院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一些案件处理在最基层,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量和重信重访量,真正体现公正执法、人民法官为人民,提高司法水平。

    那么,作为人民法院武装力量的司法警察,是维护审判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完成,确保审判场所和法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都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中,司法警察的“身影”和“声音”是当事人的第一印象。来访当事人,特别闹访人员,主要是怀着不满的情绪来到法院,戒心和凝心都很重,一旦遇到法院人员就会闹情绪、发牢骚或采取过激行为,火药味较重。有的是以此给法院施加压力,有的是来法院消消气,而有的是怀恨在心,来法院寻事报复。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发生的几起重大涉诉闹访事件中,我们就清醒地认识到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法院工作压力和社会责任任重道远,法律赋予的职责给法官和司法警察,不仅仅是体现在“公正”二字上,而且还要有献身精神,不仅要公正执法,而且要勇于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当今人民法院干警崇高精神的体现。根据当今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思维更加清晰,观念更加更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应对来之不备的突发事件。在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中,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把握时机,做到及时、文明、严肃。对于群体性闹访事件,一般情况下都有组织策划者,并且均有一定的规模和秩序,参与人员绝大部分是听从组织者指挥,不到一定的程度是不会擅自采取过激行为。但是,在来访过程中,如果达不到其目的和效果,将会发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我们司法警察是第一个与来访人员接触的法院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有接触前的心里准备和反应。首先,及时报告,迅速将来访人员数量和基本特征报告警队领导;其次,迅速了解来访人员的意图,找准时机,灵活安排,不得随意表态和处理,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处理。再次,要文明礼貌,注意良好形象,言行文明规范,绝不能在第一时间让当事人或来访人火上加油,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采取分离法。一般情况下,警队领导应当是与来访人员的第二接触人。警队领导在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找到来访群体的组织指挥者,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后,边处置边向院领导报告,尽可能地让来访群体保持心情平静,将组织者和群众分离,必要时,对那些情绪较激动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分离,不让他们影响整个处理过程。总之,第一时间和第一反应是关系到处置工作的关键,应对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影响到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司法形象。因此,在处置工作的第一时间,必须做到及时,不能让来访人员觉得法院态度冷淡,更不能不理不睬。同时,要做到文明,以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用司法警察的良好素质体现法院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的高大形象,震慑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绝不能以粗暴、冷漠、生硬的态度对待当事人,让他们有反感心里,制造弊端,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正确掌握势态,做到不表态、不动手、有预见性。处置集体性闹访事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有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还需要反应灵活,机智勇取,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作风。为此,在工作中,应注意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不能随意表态,不轻易说明问题。特别是在谈论案情的胜败问题时,不能与来访人员争持和讨论,由法官与他们交涉。第二、不能随意动手,不得有意与当事人有身体上的接触。任何一个群体或一个人,他们到法院来上访,都有他们的理由和目的,我们在未了解掌握情况之前或他们没有产生过激行为而做出违法之前,都是工作之间和同志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服务,既要按原则办事,又要讲究工作的艺术性,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要有耐心、诚心、热心、细心和公心,使人感到法院既是严肃执法的地方,也是讲道理、讲文明、讲服务的地方。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忍”字当头,赢得工作的胜利。第三,要有预见性,适时掌握势态的发展。讲究工作方法和有预见性是处置集体性闹访工作的关键,它关系到处置工作的成效。因此,在工作中,除了有理有利有节以外,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认清事态发展的严重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思考问题,用特殊思维和特殊手段处理问题,决不能感情用事,用粗暴或哄骗的方法解决问题,把事情更加扩大化。二是把事态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尽量把矛盾解决在本级法院内部,避免把矛盾带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上,引发不安定的因素。三是把握事态发展的性质,善于分析,勤于思考,不能因为我们法警的处理方法不恰当导致发展到另一个极端,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正确应用业务技能,做到稳、准、狠。司法警察在处置集体性闹访事件中,要在听从法官指挥的前提下审时度势,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体现出司法警察临危不惧的英勇形象,切不可在暴力和灾害面前躲闪不前或无所适从。要正确应用业务技能,准确处置,真正发挥司法警察的威慑作用,既维护法院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又能展示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和良好形象。第一、要慎重出警,稳中求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在事态未发展到必须全力以赴时,所有警察应处于待命状态,不能从开始就出动大批警察进行劝阻和阻拦,先由法官介入情况,少数法警协助,必要时,分组组织实施控制。第二,要慎重使用警械具,准确适用业务技能,在对立面前要看准时机,把握事态的发展,必要时,对首要分子采取强制措施,尽量少用或者不用警械具,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第三,果断处置,英勇顽强,对违法行为狠狠打击。对于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应予以坚决制止,不能放之任之、习以为常,对那些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不能让违法人员从法院逃脱。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
责任编辑:廖炳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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