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赵崇德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刚满两年,尽力倾心做好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1-5月份,其办结案件11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结案。其中调解结案10件,撤诉1件,调撤率为100%。10件调解案件中,除1件履行期限未到没有履行、2件调解离婚外,其余有履行标的7件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的做法是:一是积极探索,善于学习。赵法官在2008年初调到民一庭工作之前已50岁,审判、调解业务知识相对不足。为了克服年龄大接受新知识困难的问题,赵法官不耻下问,认真学习调解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和总结调解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和总结,赵法官掌握了较丰富的民事审判、调解业务知识,在调解工作中能准确地把握各种法律关系,抓住矛盾焦点,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认真研究,努力工作。虽然年龄已不小,但赵法官从一接到案件,总能第一时间积极认真地去研究案情、考虑调解方案。为了把工作做好,他常常带着年轻同志一起送达、调查、调解,有时为促成一个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他不辞辛劳,多次上门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分析争议问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赵法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保证。三是耐心说服,主动调解。在赵法官的心里,调解永远是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最好途径。因此,只要接到案件,他首先着手做的工作便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首次调解,了解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摸清当事人的心底里数。然后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说服解释工作,为当事人分析调解成否的利弊关系。使一部分案件未经开庭便调解结案,部分在开庭前未调解结案的案件,开庭后,赵法官都不急于下判了事,仍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和解,达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